環境部於8月22日成立,新設四署一院隨之揭牌。氣候變遷署首任署長蔡玲儀公布最新碳費時程,我國將於2024年初確立碳費費率、2024年盤查碳排、2025年依盤查結果開徵碳費。也就是說,全台約500多家列管業者將於2025年繳交第一筆碳費。對此綠色和平氣候能源專案主任秦書淮批評,碳費推動已兩度延後,若以每噸300元計,晚一年徵收就減少將近600億元的碳費收入,不利推動淨零。
明年初碳費子法上路 2025年開徵
全台500多家年排放2.5萬噸的排放源,將在2025年繳交第一筆碳費。蔡玲儀強調,費額將依2024年盤查出的排放量計算,時程規劃上能接軌2026年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在台灣繳過碳費,就能扣減歐盟碳關稅。
《氣候法》剛通過時,環境部曾表示2024年起開徵碳費,綠色和平氣候能源專案主任秦書淮批評,碳費徵收其實已兩度延後,環境部最早說2023年要徵碳費;若以每噸300元計,「只要晚一年徵收,就會減少將近600億元的碳費收入」。
氣候署23日以新聞稿回應,2025年業者繳交第一筆碳費是針對「2024年碳排」,並不算延後。
氣候署:碳費不會一刀切 各別產業「量身訂定」
環境部原預計上半年預告12項《氣候法》關鍵子法,但截至目前僅完成一項公告、四項預告,碳費相關子法更是沒有動靜。蔡玲儀則強調,「碳費並不是個單一的數字」,7月已和工業局、工總及各產業公協會商議碳費徵收的原則,9月會再召開座談會,年底將預告草案。目標明年初正式公告施行,並召開碳費審議會,讓費率在第一季定案。
《氣候法》規定,碳費徵收對象減排達環境部「指定目標」,可提出自主減量計畫,適用優惠費率。同法的立法說明指出,此指定目標需與國家減排目標一致。對此外界認為可參考我國2030年國家自訂貢獻(NDCs)訂定「24%±1%」目標。不過蔡玲儀指出,不同產業的減碳時程、可減量空間、製程其實有很大差異,指定目標不會跟著國家目標「一刀切」。
蔡玲儀解釋,指定目標應是「複雜的多指標」,比如半導體業主要是用電及製程含氟氣體排放,就可能規定業者須減少一定比例用電碳排、並破壞一定比例含氟氣體,才能獲得優惠費率。此外,我國還訂有「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第三期須在2024年提出、2026年實施,因此仍會要求業界整合意見,提出2030年的減碳目標。
蔡玲儀說,「現在最需要花時間談的(碳費子法),就是自主減量計畫」。他並透露,六大部門的2030年目標會在今年底提出,製造部門有望比24%±1%還要再高。
碳權交易到位等年底 「碳權抵碳費」比例年底出爐
碳權交易所本月7日成立,攸關碳權核發的「自願減量辦法」下月將正式公告,規範交易機制的「溫室氣體減量額度移轉、交易或拍賣管理辦法」則預計11月預告、年底公告施行。氣候署副署長黃偉鳴表示,這表示台灣碳交易體系年底即將到位。
蔡玲儀補充,年底還將預告碳費收費辦法,明訂「碳權抵碳費」的比例,但初步規範僅限國內碳權,國外碳權還要討論。若買碳權可抵碳費,是否會被認為有獲利而須繳「碳交稅」?蔡玲儀則說,還須和財政部、證交所討論。
資料來源: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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