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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i 汽車製造商1.5°C目標設定臨時草案



SBTi是「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cience-Based Targets initiative)」的簡稱,SBTi建立了全球第一個企業淨零標準,SBTi會因應科學、技術的最新發展來更新目標設定的路徑。2018 年5月SBTi公告客運、貨運及汽車製造商(OEM)的目標設定指南與工具,但2022年7月SBTi宣布只接受範疇1、2的1.5°C、範疇3 WB2C(遠低於2°C)目標;2023年4月SBTi公告更新的跨部門近期目標設定標準(v5.1),SBTi當時尚無適合汽車製造商的方法能維持更新目標的一致,因此暫停汽車製造商提交目標,2023年10月,SBTi公告一份新的目標設定草案,使汽車製造商(OEMs)能夠設定與1.5°C相符的科學目標。


2023年4月SBTi修正其對於OEM目標設定的規範,OEM必須提交符合1.5°C情境的範疇1、範疇2目標,除了範疇3中的類別11需符合1.5°C情境,其他範疇3類別最低標準是符合 WB2C。但由於並沒有相關科學方法可以讓OEM提交出範疇3類別11「銷售產品的使用」包含所有車輛類別及產品的組合在內的1.5°C目標設定相符合的方法,因此暫停汽車製造商提交目標。


2023年10月SBTi公告OEM 1.5°C目標設定的臨時草案,SBTi表明若企業能夠解決其最主要活動造成碳排放有關的類別,則將能夠大幅提升近期目標達成及增加脫碳聲明的可信度。以OEM來說,駕駛車輛的碳排放應與企業脫碳聲明一致,並在範疇3的類別11「銷售產品使用」進行核算。


依國際能源署(IEA)的移動模型(MoMo)3,目前SBTi為OEM所擬定的目標設定方法是可實現且適宜的。若以臨時絕對減排法設定目標,則OEM需以總使用階段Well-to-Wheel (WtW)即從燃料、能源的生產階段到最終在車輛使用階段的整體排放量驗證目標實現情形;若以行業減排法,基於格拉斯哥宣言,則要求OEM必須要承諾其將於2035在主要市場停售燃油車(機、汽、貨車)、2040年於全球禁售燃油車,甚至是基於當地法規更早地實現承諾目標,並需依此長期目標訂定中期目標,目標間應維持一致性,即符合1.5°C。


未來將會為公路及鐵路部門提供符合1.5°C目標設定的路徑,目前公告的此一草案僅針對OEM且不包含汽車零件製造商。未來將公告更新的運輸業標準指南和工具並符合1.5°C目標設定。若行業標準更新後,此一OEM臨時草案將被替代。


資料來源:C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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