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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正義歷史性決議 聯合國要求國際法院明定國家氣候義務



聯合國(UN)大會通過一項歷史性決議,要求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定義國家對抗氣候變遷及緩解氣候災害應負的法律義務。國際法院將在2025年提出諮詢意見,雖然這份意見對各國法院沒有強制約束力,但對法官和政府還是會有實質的影響。這也是國際法第一次確立氣候行動的義務。


國際法院具實質影響力 國家不作為可能面臨氣候訴訟

這項提案由太平洋島國萬那杜(Vanuatu)發起,獲得超過130國的支持。萬那杜總理卡爾薩考(Ishmael Kalsakau)表示,這是氣候正義史詩級的勝利。他說,法院將讓我們知道,無視法律並造成氣候和環境損害的國家,將會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國際法院的諮詢意見對各國法院沒有強制約束力,但法官判決時會納入考量,實質上具有道德與法律的影響力。

2015年《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中,各國同意將升溫控制在2°C以內,可能的話,最好控制在1.5°C以內,但協定未訂定國家應負的法律義務。根據《衛報》,針對這類承諾,國際法院的諮詢意見有助各國確認簽下的承諾是否涉及法律義務,以及不履行義務可能面臨的訴訟。


島國的希望:氣候訴訟、氣候賠償

2019年,南太平洋大學(University of the South Pacific)的學生發起這項氣候倡議,並寫信給太平洋各國領導人。萬那杜回應了這個提議,於2021年起開始推動這項提案,2年後成功在聯合國通過決議。

島國萬那杜的生存長期受海平面上升的威脅,近期也剛遭逢巨大災害。3月初,一連2個4級熱帶氣旋襲擊萬那杜,許多基礎設施遭到破壞、居民撤離、一連斷水斷電數天。

島國碳排放少,卻承受最多災害,氣候正義與氣候賠償等議題近年成為焦點。《美國之音》報導,世界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中國和美國並未支持該案,但也沒有加以阻撓。美國代表希爾(Nicholas Hill)在大會上說,啟動這個司法程序可能會突顯意見的分歧,反而不利氣候進程。外交努力才是處理氣候危機的最佳途徑。

聯合國秘書長古特瑞斯(António Guterres)表示,這個意見將協助聯合國大會、其他機構與成員國,採取全球亟需的更大膽、更有力的氣候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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