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正在規劃成立碳權交易所,未來其中一項重要業務將協助企業購買國外碳權,且環保署、金管會、證交所組成工作小組正在研議碳交所可販售品項,經過把關機制,將確保企業透過碳交所購買的碳權,將是可靠、高品質的碳權。
蔡總統宣布成立碳交所以來,國內對於碳交易討論熱烈。《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環保署可委託金管會指定機構辦理碳交易事宜,金管會已指定證交所成立碳交所,未來完成設立後,環保署將委託碳交所辦理國內碳交易工作。
未來誰會需要購買碳權?台灣要做的是自願性碳權,需求方主要有兩大類。首先是受到法規要求環評增量抵換,例如新的開發案在進行環評審查時,由於開發導致溫室氣體增加,環評要求一定比率增量抵換。
舉例來說,像是竹科寶山一、二期,供台積電開發使用,每年需要37萬噸抵換量;另外中科、南科、經濟部產業園區也都有一定的碳權需求,這部分需求僅能以國內碳權來抵換。
第二類需求並非來自法規要求,而是企業自願碳中和,在盤查產品生產製造過程的碳排、並進行減量後,仍有一定排放量,需透過購買碳權來抵銷,才能成為碳中和產品,例如有企業現在就透過新加坡CIX碳交易平台購買東南亞紅樹林保育專案。
至於碳權來源,也可分成兩種。首先是國外碳權,目前主要是由國際獨立機構來認證及核發,像是VCS、Gold Standard(GS)等,透過一定方法學核發碳權,核發額度分別達到9億餘噸、2億餘噸。
第二種來源則是國內產生的碳權,必須是在國內從事減量行為,經過環保署審查才能取得額度。在氣候法修法前的溫管法時代,國內就有溫室氣體抵換專案,運作下來已註冊通過92案,包括鍋爐汰換、台北101燈具汰換等取得碳權。
雖然抵換專案碳權未來也能到碳交所進行買賣,但實務上,可能僅不到一成會進入市場,多數持有者仍會留作自身抵換所用,因此氣候法訂定自願減量專案,希望國內愈來愈多住商、農業部門加入,註冊自願減量專案、取得碳權,進入市場交易。
環保署未來希望鼓勵其他自願性專案,有能力產生碳權的民間單位、政府部門共同加大力道減量,一起幫助國內減碳。
未來台灣碳交所經營,針對國內碳權交易,初期將限制交易對象,提供依法有抵換需求者合宜管道、合理價格取得碳權,也就是優先提供有環評增量抵換需求者使用,避免非必要「囤碳」炒高碳價,兼顧產業發展與減碳。
另外碳交所協助企業購買國外碳權,則不限交易對象,提供碳中和、供應鏈要求、ESG等需求者合宜管道、品質可靠的國外碳權。
未來雖然企業仍可自己到國外買碳權,未必要透過台灣碳交所代購,但國際自願性碳權近來受到不少挑戰,在計算認定上產生不少爭議,因此未來會建立把關機制,確保企業透過碳交所能買到高品質碳權。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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