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碳權交易所已成立近兩個月,然而攸關碳權如何取得的「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至今仍未上路。據悉,部會間針對非林業碳權專案年限尚未達成共識,環境部草案為五年,經濟部希望拉長至七年,兩部會意見還在拔河當中,但仍希望力拚10月上路。
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主要規範碳權如何取得、認證、申請方式等,未來上路後,企業或各級政府將可據此提出申請,並依專案執行、取得碳權,未來進入碳交所買賣。
隨著台灣碳交所成立,外界對落實碳交易有愈來愈高的期待,然而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自6月底預告以來,至今仍只聞樓梯響,環境部官員指出,部分意見尚未達成共識,但仍希望10月能順利上路。
據悉,部會間主要癥結點在於非林業類型專案年限。經濟部認為,過去在溫管法時代,展延型的非林業專案計入期訂為七年,但修法改為氣候法後,環境部端出草案卻限縮為五年,產業界普遍希望能恢復到七年。
但環境部指出,參考國際經驗,巴黎協定對相關機制計入期規畫,非林業展延型最長五年,事實上,國際對於非林業這類僅降低排放、而非吸收二氧化碳的專案,也是朝緊縮方向在討論。兩部會意見尚未達共識。
除年限問題,先前鋼鐵公會、造紙公會等業者皆表示,希望開放被課徵碳費的排碳源也能申請自願減量專案。
但環境部當時回應,為避免減碳重複計算,草案中明訂申請碳權專案排除五大類,包含已申請再生能源憑證或躉售、徵收碳費排放源、總量管制對象、林業面積過小、申請前三年既有減量措施,對於這部分是否放寬,仍持保留態度。
另外,環境部草案原本將計畫型專案分為林業、非林業兩大類型,而在參考國際作法後,未來預計將林業型專案正名為「移除型專案」,包含森林碳匯、藍碳等;非林業型正名為「避免排放型專案」。
環境部指出,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上路後,在碳權的核發、認定上將接軌國際,且會在網站上提供官方版的減碳方法學。
資料來源:u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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